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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03 21:47:12
河南省南乐县乐园食品有限公司,是豫北一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主要产品脱水蔬菜,年产值1000多万元。2001年12月27日,经省、市批准,南乐县人民政府将南乐县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——位于杏园村路北侧,西外环西侧2.4098公顷土地出让给南乐县乐园食品有限公司,使用年限50年,即乐政土【2001】7号文《关于南乐县乐园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批复》,乐园公司与县土地局签订了,地合字【2001】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。乐园公司按合同与有关规定交纳了费用,并进行了开发建设、生产经营、设备厂房总投资560多万元。【2004】南行初字011号判决确认给土地出让合同合法有效。在南乐县政府土地批复有效和土地出让合同有效地情况下,南乐县政府未召开听证会,又没有二次征用,在乐园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7月1号单方面在做出了乐政土【2005】16号批复《关于办理县电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请示的批复》非法将我公司的一部分土地【20亩】重复出让给南乐县电业局,这一行政行为导致两个土地批文同时有效,造成两夫共妻的荒唐后果。电业局所交的出让金至今下落不明,并伪造了指界通知和私人签字,与2006年12月19日为南乐县电业局办理了,乐国用【2006】0001993国有使用土地证。这是明目张胆权利抢劫,以构成渎职侵权滥用职权的违法事实。给据《行政许可法》有关规定: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,行政机关不能擅自改变以生效行政许可。该行政行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我公司以停产3年150名职工下岗累计各种损失2000多万元,总投资1.2依冻干果蔬食品项目也迟迟无法启动。这样投资环境谁还敢来投资?请求上级领导主持正义,还我公司一个公道。撤销南乐县政府这一非法行政行为。南乐县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电话: 13333810100 03935311652希望纪检委检察院与法律工作者多加关注并给与关注
